融媒体系统 办公系统
首页  >  新闻  >  学校新闻  >  正文
学校印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预案
作者 :
来源 : 新闻网
发布时间 : 2020-02-01
阅读次数 :

本网讯 1月29日,学校印发《山东理工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应急预案》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教办字〔2020〕4号)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是: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压实责任的原则,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疫情风险防控在最小范围。

根据《应急预案》,学校建立防控组织指挥体系,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吕传毅,党委副书记、校长张铁柱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胡兴禹,党委常委、副校长张祥云、王立斌、易维明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学院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和指导我校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及时分析、研判学校防控工作形势,调整学校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各学院制定防控具体方案和措施并督导、检查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处置学校疫情信息,妥善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处置事宜等。

《应急预案》明确了假期紧急应对、开学决定与准备、开学后日常防控、恢复学校正常秩序等四个阶段,学校防控工作的任务及分工,提出,在假期紧急应对阶段,要做好8方面工作。

一是立即停止各类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一切集聚性活动。责任单位为团委、相关学院。

二是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告,推迟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等。责任单位为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

三是暂停校园场地开放。一律暂停校园场地、校内体育场馆等对外开放。学校杏园宾馆、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大酒店等暂停对外营业。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取消各种旅游团组进入校园。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体育学院。

四是开展卫生健康教育。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提醒学生及家长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尽可能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如有不适应及时就诊。教育学生原则上不要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比赛、展示、评比和考试等集聚性活动。责任单位为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校医院、各学院。

五是做好重点学生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寒假期间留校的学生,查清情况,建立名册,掌握动向,进行身体状况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留校学生水电暖供应和饮食安全。对于在外实习实训的学生,加强联系联络,督促减少外出活动,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对于不在校的学生,未接到学校通知前,严禁提前返校。对于有重点疫区进出经历或有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学生,按要求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处理并报告。责任单位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各学院。

六是做好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人员、各类社会用工人员、外籍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在校教职工,在校博士后、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离退休教职工等人员,原则上不要离开本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本市的,相关部门单位、学院要严格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公寓管理员、校办企业职工、后勤用工等各类社会用工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掌握动态。对于返校的教职员工,各部门单位、各学院要做好登记,及时、详细了解返校前去向、接触人群等相关情况,并密切关注返校后身体健康状况。特别是对从重点疫区归来的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登记上报和隔离居住,体温异常时应立即报告。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居民健康教育及防控工作,做好近期由武汉来博大花园、瑞贤园等教工集中居住区的人员摸排登记工作。责任单位为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各学院。

七是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要做好假期进行实验的师生登记、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除已在校师生外,不得再增加返校学生进行实验项目。要定期消毒,强化防护措施,营造安全有序的实验环境。责任单位为实验管理中心、各学院。

八是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集聚性活动、学生提前返校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责任单位为党委宣传部。

在开学决定与准备阶段,要做好9方面工作。

一是做出开学或延期开学决定。加强形势研判,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决定推迟开学,确定开学的具体条件和时间,及时印发通知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为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保证延期开学期间工作秩序。校领导,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全部到岗到位、靠前指挥。教职工上班时间由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开学准备工作需要确定。责任单位为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教学。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资源,适时组织优秀师资力量录制课程资源,开设名师空中课堂,开展网上学业辅导。责任单位为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四是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卫生防疫和财政部门测算、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设立隔离室,制定校园隔离观察工作方案。责任单位为校医院。

五是开展校园集中消毒。对学校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体育场馆、学生公寓、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及设施进行集中清洁消毒,消除细菌、病毒滋生环境,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同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制定日常消毒方案。责任单位为后勤管理处。

六是提前排查传染风险。开学前要提前了解和掌握教职员工、学生假期动向,对师生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在开学前先在家静休满14天,排除感染隐患后再返校。对武汉等重点疫情区域返校学生,重点实施健康检测。责任单位为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院、校医院、各学院。

七是制定在疫区和隔离学生的学习支持方案。通知处在武汉等重点疫区的本校师生员工,在疫情彻底解除前推迟返校。制定网上授课、远程教学的方案和措施,支持和保证身处疫区无法按时返校和被隔离观察学生的学习。责任单位为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

八是加强疫情动态监测。加强同淄博市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动态掌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责任单位为校医院。

九是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推迟开学引发学生、家长对学业的焦虑,以及学校应对措施不到位等引发的舆情动态。责任单位为党委宣传部。

在开学后日常防控阶段,要做好9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师生体温及症状自查。提前通知教师和学生,返校前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度的,要暂缓返校。开学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检测师生体温。责任单位为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院、校医院、各学院。

二是加强健康状况检测。组织返校师生每天定时测试体温,如体温出现异常,需立刻佩戴口罩并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疫情发生期间,要每日统计检测师生身体状况,有疑似症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告。责任单位为各部门单位、各学院。

三是强化卫生健康教育。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师生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师生体质和免疫力。责任单位为党委宣传部、校医院、各学院。

四是严格校内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师生晨午检、因病缺勤和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责任单位为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院、校医院、各学院。

五是严控外来人员入校。省政府宣布疫情解除前,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校园招聘原则上改为网络招聘。责任单位为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安全管理处。

六是全方位落实校园环境日常消毒制度。争取卫生防疫部门支持,制定学校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按专业要求加强日常通风换气,落实消毒措施,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班级、宿舍卫生检查制度,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责任单位为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七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病例确诊,立即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责任单位为校医院。

八是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保障措施,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统筹,确保疫情防控需要。责任单位为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九是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学校拒绝学生入学、采取隔离措施、防护措施不到位、集中爆发疫情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责任单位为党委宣传部。

在恢复学校正常秩序阶段,要做好3方面工作。

一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宣布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责任单位为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统筹寒假、暑假时间安排,保证学生年度在校学习总时间。责任单位为教务处。

三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学校公共卫生防控事件处置工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为校医院。

《应急预案》要求,疫情就是命令。各部门单位、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一律停止休假,到岗到位,靠前指挥,具体负责领导与指挥本部门单位、学院的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单位、各学院要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汇总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每天12:00前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报送邮箱:yiyuan@sdut. edu.cn。

防控就是责任。各部门单位、各学院要始终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建立部门单位、学院联防联控机制,教职员工防控责任落实到系、室,学生防控责任落实到班级、宿舍。边到学校每一寸物理空间,深到与学校相关的每一个人,推动各项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最果断的行动,坚决把党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学校加强巡逻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者,立即制止并通知所在单位检查本单位监管漏洞。对于思想上不重视、部署慢、行动迟,防控措施不到位、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力,缓报、瞒报、漏报疫情信息等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学校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和咨询电话。值班电话:2780510,2782677;咨询电话:2782207。各部门单位、各学院要加强值班值守,有关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编辑:责任编辑 : 范卫波 编审:穆冠成

热线电话:0533-2786727

邮箱:lgwindow@163.com

xinwen@sdut.edu.cn

欢迎大家通过本网投稿系统,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

网站管理: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