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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
作者: 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26 阅读次数:

浙江大学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高水平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努力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着力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健全领导体系。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委员的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委员会,整合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源,完善学校原始创新、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为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成立技术转移工作协调小组,优化区域技术转移分支机构布局,目前学校在全国设立工研院地方平台9个、科技园区5个、技术转移分中心98家。加强技术转化部门与院(系)、学科之间的协同与链接,加速完善一体化、全链条、网格化的成果转化构架,2018年学校受理院系及附属医院等科技成果转化申请共280余项、涉及金额逾1.2亿元。 

加强平台建设。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双创”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打造城西科创大走廊重要机遇期,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平台优势,大力推进紫金众创小镇建设,着力打造国际合作与技术转化的大平台、中小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区、师生联合创业的梦工场。建立校友总部经济园等技术转移终端平台,积极吸引校友企业和以校友企业为纽带的社会企业投资入驻,进一步打通学校创新链和产业创新链。与省科技厅共同发起成立浙江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工作,提高学校知识产权策划与服务能力。2018年,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累积成交211项,交易金额达1.74亿余元。打造“智能制造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浙江大学e-WORKS创业实验室”等众创空间,强化科技创新实践训练和创新创业教育,助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国际合作模式与合作平台建设,与相关跨国企业展开密切合作,聚焦国际前沿产业需求,建立常态化海外科技项目合作运行机制,促进海外项目落地。

强化服务保障。出台系列改革举措,鼓励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明确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对其中净收益的70%用于对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印发关于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教师因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可申请兼职或离岗创业。印发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细则,明确成果转化不同、定价方式不同的具体审批流程。制定关于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实施细则,规范学校科技成果完成人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确保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出台科技队伍体系建设方案,将成果转化队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创新转化经验的成果转化人才,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高素质人才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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