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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四坚持、四着力” 积极释放科研创新活力
作者: 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26 阅读次数:

中国药科大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强化成果转化激励、提升财务服务水平,多措并举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努力释放科研创新活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添强劲动力。

坚持制度为要,着力优化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精简、高效、务实、便民”的原则,着力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科研财务管理体系。近5年来,学校先后修订或出台近40项财务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业务办理环节,精简流程手续,缩短办理时限,不断提高科研人员的满意度与获得感。修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升间接费用比重、放宽人员经费范围、改进结余资金处理,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修订横向科研经费业务接待管理办法,放宽陪同人员人数、用餐标准等。出台经费报销补充规定,提高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开支标准,调整预借票据申请流程,取消院部审核及财务处长审核环节,简化机票、网约车、图书资料、打印复印、邮寄、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报销业务流程。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科研活动与行政管理活动的差异性,提高横向科研活动差旅费住宿标准、交通费标准等。

坚持放管结合,着力激发成果转移转化动力。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技术转移中心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统筹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成果孵化与推介等相关事务,形成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规范成果转移转化流程管理,明确审批权限、所需资料、公示要求及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流程等。扩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定价模式可选范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可以采用许可他人使用职务科技成果、向他人转让职务科技成果以及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方式,科技成果的定价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注重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制定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不同绩效激励办法,以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或许可等方式实现转移转化的,可从净收益中提取80%用于奖励团队;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现转移转化的,可将无形资产的80%所有权变更给团队;学校每年从成果转化到账经费中提取0.3%—0.5%作为绩效奖励,由技术转移中心统筹发放。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优化科研经费服务流程。搭建财务部门与科研团队沟通桥梁,推动财务人员深入一线,为科研团队答疑解惑,提供精细化、定制化财务服务。广泛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宣讲,通过“药大计财处”微信公众号、财务部门网站等渠道,对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调整、项目经费支出和项目结题等流程的注意事项进行重点宣传。梳理优化常见财务业务办事操作流程,并“挂图上墙”,汇编《财务办事指南》(科研人员版),便于办事人快速了解办事流程、定位业务科室。秉持源头管控理念,构建科研项目全流程财务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的转变。为10余个学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科研事业专业化管理与服务。

坚持提质增效,着力推进科研财务信息化建设。上线“增值税电子发票认证”小程序,智能解析发票信息并完成发票验证,在提单环节即可对发票进行验真和查重,实现电子发票报销规范化管理,提升财务内控和规范水平。上线“报销状态跟踪系统”,科研人员可扫描通过初审的科研报销预约单二维码,进入报销状态跟踪系统,及时查询报销进度。上线“凭证电子化系统”,报销处理完毕后,科研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系统”查询、打印所有报销单据,实现档案查询“零跑腿”。上线“银行电子回单系统”,通过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网站,自助在线查询、下载及打印科研项目经费到账的银行电子回单,方便到账经费查询及认领。上线“财务—科研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财务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协同推进财务—科研信息化建设,将财务系统与科研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提高申报准确率,构建财务科研业务管理体系,让科研人员从繁杂的报销事务中解放出来,使他们能够沉下心聚焦主业、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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