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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作者:卢彩晨 叶子凡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 发布时间:2022-06-09 阅读次数:

2018年,芬兰的职业教育竞争力排在世界第二位,相关学者将这归因于芬兰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与学位制度。通过研究分析芬兰的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及其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构建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芬兰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背景

芬兰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是在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冲击,国际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出现了新趋势,以及在本国劳动力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背景下建立。

芬兰清晰地认识到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化是当前全球各国发展的主题。过去20年来,世界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地理位置发生了工业史上最剧烈的变化。在全球价值链面临调整的情况下,数字化、人工智能化正在改变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发展经济的方式。与此同时,气候变化、人口变化、城市化和技术变革正在加速冲击着芬兰国民经济的发展。全球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新技术开发成本的提高和跨境技能竞争挑战着芬兰高等教育体系。

21世纪国际教育出现了新趋势,即职业教育高等化和高等教育职业化。因此,各国开始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满足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发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年,芬兰为顺应国际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将大量大专学校升级合并为新型区域性应用科学大学(UAS),其目的是将部分大学生重新定位到短期和实用的教育路线,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吸引力。在1990年代后期的另一项改革,致力于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都能够获得进一步深造的资格和机会。2014年的改革则综合调整了学位授予种类,并缩短了年限。同时,为了适应世界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变革,岗位工作任务必须与产业优化升级、人口结构变化相适应。芬兰意识到了必须对教育结构作出必要的改革,一方面职业教育内部向上延伸的体系必须得到落实;另一方面,完善灵活的学习路径势在必行。

近十年来,芬兰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进一步上移。芬兰政府清楚地认识到较高失业率带来的不利影响,迫使其抓紧顺应“学术漂移”的趋势,完善并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学位资格认证的相关事宜。

芬兰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内容与特点

芬兰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内容。作为一种职业资历,学位紧密结合劳动力市场,在社会场域中发挥着信号导向作用。换言之,学位是教育质量的保证。通过认证在学期间所获得的技能和资格,有效实现教育与工作生活互动,能够最大限度激励人们学习和专业发展。

一是学位本质:与高等学术教育学位“同等不同类”。芬兰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列形成了二元体制,其学位及其颁发的文凭受法律监管。201811日生效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法》(531/2017)、《应用科学大学法案》(932/2014)、《大学法案》(558/2009等法案规定,明确了学位的授予机构与监督机构,规定了学位授予类型与要求,同时学位承认先前的学习成果,无论是证明过的非正规与非正式成果可以替代部分学分,都可以计入学位。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是芬兰面向未来职业需求,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该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涵盖了学士、硕士,是应对“学术漂移”与高等教育职业化的重要措施。

二是学位培养机构:应用科学大学强调实践导向。《应用科学大学法》(932/2014)《理工学院政府法令》(1129/2014)明确了理工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培养目标。芬兰应用科学大学的学位授予门类符合劳动力市场对职业的需求,按照行业需求划分八大专业领域。关于文凭证书的颁发,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学位授予由中央政府负责。当学生完成学位所需学分时,在能力评估员评估学位等级后颁发文凭和证书。同时政府法令规定学位证书必须有附录,即学习记录与能力习得评估。

三是职业资格与学徒培训:大学与应用科学大学深造的通行证。《职业教育法》(531/2017)、应用科学大学法案(932/2014)、大学法案(558/2009)明确规定了大学与应用科学大学均可以授予职业本科资格、职业资格和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本科资格展示了该领域的基本技能,要求至少习得一个与工作生活领域相关的专业能力和生活技能;职业资格展示了工作生活需要、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强调深入某种工作任务;专业职业资格即专家资格,该资格需要更深入的专业技能以及多学科知识与能力。同时所有职业学位都符合基于能力衡量标准的要求,即能力点。职业本科学位的范围为180个能力点。职业资格范围为120、150或180胜任分,特殊职业资格范围为160、180或210胜任分。教育文化部将通过部令决定个人职业资格和特殊职业资格的范围以及个人职业基本资格超过180分的偏离范围。除此之外,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了学徒培训的国家核心课程和资格要求。

芬兰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具有可评价、职业化和终身性等特点。

可评价:保障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能力评估。芬兰《职业教育法》(531/2017)旨在加强职业教育成果的规范性与适用性。同时,该法案第六章明确规定“完成工作和独立生活的学位和培训以及能力评估”,保障了芬兰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能力导向。为了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切实满足以能力为导向,芬兰采取了相关措施。第一,能力评估量表将由政府法令规定。职业资格或特殊职业资格部分包括在职业本科学位的可选职业资格部分中,将根据通过/不及格的量表进行评估。第二,能力评估将由培训提供者指定的两名评估员进行和决定,其中一名评估员通常是教师或专家。第三,评估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学生将有机会进行自我评估,并有权在毕业和培训期间获得有关其技能发展的反馈,企业也可以在能力评估中提供信息。第四,评估规定了高中教育以上的职业教育资格所具备的关键能力。主要包括沟通能力和互动能力;数学和自然科学能力;社会和工作世界所需的技能,以及社会和文化能力。

职业化:以职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与工作生活相衔接。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决定了职业教育是与工作世界联系最为紧密的类型教育。第一,应用科学大学可以提供研究生资格,职业教育学位结构的能力和学习成果是职业教育学位授予的基本出发点。其必须能够保证为个人提供适应工作生活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通用技能,满足个性化的能力需求的同时培养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个人形成灵活的新型能力实体。第二,职业教育与培训学位制度同样服务于成年人,并为工作场所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服务。职业培训本身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能够在特定的场域中习得职业岗位迫切需要的各方面能力。职业培训尤其支持那些最需要加强和更新技能以及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脆弱群体,帮助他们快速融入社会、融入工作生活。

终身性: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有利于实现终身教育。芬兰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目的是保持竞争力和增强包容性,强调学习是贯穿一生的持续过程,致力于实现全体民众在常态世界中形成终身学习的愿景。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第一,芬兰资格框架有效对接欧洲资格框架。作为欧盟成员国,芬兰的大学和应用科技大学的学位结构、学习规模均基于欧洲的共同原则。第二,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严格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终身学习关键能力的建议,并基于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形成了自己的关键能力方案,明确了基于能力的资格和关键能力的要求对所有职业领域都通用,并且制定了关键能力的三类评价等级:满意/好/非常好。为了进一步落实终身学习关键能力的培养,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教育文化部对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终身学习的关键能力融入了教学、职业技能展示和能力测试;可持续发展原则融入基于能力的资格认证体系中;各个原则都贯穿在学位授予能力体系中。第三,芬兰政府向所有成员提供多样化和结构化的高等教育学位来体现高等教育的可及化。在芬兰开放高等教育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成为获得技术技能、习得工作生活能力或获得大学学位提供灵活和替代的学习途径。

芬兰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启示

制定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标准。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标准制定和学位效果的评估是学位授予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芬兰拥有区别于大学的应用科学大学学位授予标准,采用多种多主体的方式评估了职业教育所需要培养的具体能力,保证了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职业化导向。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建设必须在密切结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汲取芬兰的先进经验。首先,必须制定统一认证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标准。与此同时,还必须明确职业导向,彰显实践特点。标准的制定必须和企业行业密切结合,能够体现当前最新的工艺水平和能力需求,同时明确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学生得到劳动力市场认可的同时,获得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增强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潜力。其次,增强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评估有效性,坚持职业化导向贯穿始终。其中关键之处在于评估团队人员的构成,评估团队中企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占据一定的比例。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学位与普通教育的通用部分,由教师负责评估,主要包括课程学习效果、毕业论文(设计)是否合格、通识性知识与能力是否具备等;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学位要求的专业技能部分,必须由专家负责,突出职业素养。除了操作技能的习得以外,专业发展能力、终身学习能力都应该在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标准中体现。因此,我国对于职业教育学位标准的制定和学位效果的评估,首先需要了解培养的人才规格,分清楚职业教育学位与专业学位以及学术型学位的不同,切实保证培养德技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完善学分银行制度。接受高等教育一直被认为是实现阶级流动以及跨越的关键,受教育的结果受制于家庭经济条件、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在博洛尼亚进程下,高等教育服务能够通过一定的资格兑换实现转移。芬兰资格框架适用于高等教育学位证书、芬兰职业资格证书等各个领域。这种制度的确立,本质上保障了即使处于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也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进而保障了所有的学校服务于学生的兴趣与爱好,并没有等级、层次之分,不同院校的生存空间将得到合法保证,学生的平等权利得到承认,院校与学生都能够在高等教育市场上实现平等对待。在国家重点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这一背景下,设置恰当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既利于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也有助于技术技能人才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第一,联系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推动两者互通有无,学习者可以完全按照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第二,沟通高等职业教育与专业学位教育系统,授予学位提升人才市场竞争力,形成“专科—本科—硕士”一体化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第三,贯穿学历高职教育与非学历、非正规、非正式教育类型,通过认证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将职业教育与培训作为推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强有力一环。

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国家资格框架中关键一环就是把学历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联系,不仅体现出职业教育同普通教育“同等不同类”的地位,还有利于将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贯穿其中,实现各种证书与学历等值互换,实现终身教育。因此,在高职教育学位制度上必须建立权威有效、有衡量标准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必须保证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建立国家职业资格框架的管理机构。由于职业教育必须协调教育部、人社部、行业企业等多方利益群体,建立综合性机构以便更好地实现国家资格框架制度的统筹管理。第二,明确资格认证标准,厘清政府、企业行业、学校在资格证书认证中的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在资格认证中作用,但是同时必须辅之国家的权威认证流程来实现资格证书广受认可。总之,通过建立国家职业资格框架,衔接高职教育学位体系,有利于统一于标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之中,对实现终身教育与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第6期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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