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山东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建设,培育科技发展战略后备力量,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精神,结合近几年山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践,立足我省实际,在认真总结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亮点
(一)提高格局境界。立足大局,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当作全省经济长远发展的关键,重要的后备力量,进行谋划,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站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高度,结合已经出台的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文件,对存量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梳理和规划,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坚持博采众长。广泛学习借鉴,在前几年探索较为成功的基础上,学习先进省市经验,取长补短,丰富我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内容,提升创新程度。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对照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逐一研究应对措施,打通政策堵点,消除政策盲点,解决发展中的痛点和制约高水平发展的卡点。
(四)坚持一般性原则。突出普遍性兼顾特殊性,从解决大多数新型研发机构面临的问题入手,探索总结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一般规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不同量级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特点,抽取最大的共性问题,明确具体性指导措施,并分类提出特殊性问题的概括性指导意见。
(五)坚持创新突破。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大胆创新,在管理运行、薪酬分配、项目实施、经费支持等方面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六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详细阐述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定位及构建新型研发机构体系的发展路径。
(二)任务与使命。提出了新形势下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的重大任务,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引育高层次人才团队、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攻关、打造协同联动创新模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资源共享等6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三)机构类型。从事业单位法人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及企业法人类3种性质进行了区分,说明了每种类型的特点。
(四)体制机制。要求新型研发机构要加强党的领导,在机构的管理、运行、薪酬分配、项目遴选、经费支持等方面探索新机制。
(五)各级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规定了省科技厅、设区市科技局和举办单位相应的职责。
(六)组织保障。从协同推进、绩效评价和诚信建设3方面提出如何保障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落实落地。
相关链接
《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