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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3-08-30 阅读次数: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是储备、培育教学成果奖的重要途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单独设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研究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行动方案》提出,强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聚焦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学科专业布局优化、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改革等,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

我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工作,2006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启动实施包括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内的创新计划项目,以探索规律、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为目标,支持与资助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创新研究与实践,2012年,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出台《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持续加强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建设。从2018年开始,每2年开展一次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能力和水平。但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能力还有不少差距。需要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和建设管理,促进全省高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的提高,培育优秀的研究生教学成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共分六章,20条。

(一)第一章 总则。共3条。明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立项原则、管理机制等。

(二)第二章 项目设置与申报。共5条。明确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年立项,对申报流程、基本条件、公示等工作程序作出规定。

(三)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管理。共6条。明确项目立项程序及监督管理,中期和年度考核时间、方式,经费来源和经费管理办法等。

(四)第四章 项目验收结题。共2条。明确项目结题验收程序办法及成果形式等,规定了验收不予通过的情形和处理办法等。

(五)第五章 项目监督和激励。共2条。明确项目激励及惩戒举措等。

(六)第六章 附则。共2条。对文件有效期等作出规定。

三、主要创新点

(一)明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确定“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明确教改项目实行省校两级管理机制。

(二)明确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由每2年立项改为每年立项,对申报流程、基本条件、公示等工作程序作出规定。项目类别由原来的不区分类别,改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其中重大项目是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以求解决研究生教育全局性问题,实行揭榜制或定向委托立项,对申报的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在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中设立专项,对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建设、工程硕博士改革、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予以支持。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共同申报省教改项目。

(三)明确项目立项程序及监督管理,特别强调牵头单位要加强对省教改项目的过程监督管理,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等工作。明确项目激励及惩戒举措,相关情况纳入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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