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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工科”】法学教育与新工科人才培养相融合之路径探索
作者:常立飞 来源:当代法学 发布时间:2021-04-23 阅读次数:

引 言

2017年初,教育部基于国家战略发展新需求、国际竞争新形势、立德树人新要求提出“新工科”的概念,旨在从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质量、新体系等方面系统地进行工程教育改革,其目标是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的高端型工程科技人才,从而指明了我国本科工程教育改革的新方向。法学与工程学科虽属于不同领域,但新形势的发展、新工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法学自身的需要等都客观地反映了法学教育与新工科人才培养相融合的必要性。然而,在现实中法学教育与新工科两者的融合并不理想。从观念到教学实践尚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法学教育与新工科人才培养相融合是指在新工科建设中,将法学教育纳入到本科工程教育之中,成为本科工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新工科人才法律素质培养的任务。现在工科人才法律素质严重缺失,除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所讲的有限的法律常识外。其对相关国内外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应用法律,当然法律意识也没有培养起来。当代企业所需要的人才是既有专业技术、又懂企业经营和管理,无论哪一方面都离不开法律。不懂法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极大,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已成为现代企业健康和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另外,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含有正能量,也含有负能量,许多新发明新创造涉及到关涉人类命运和生活方式的重大安全问题,如克隆人技术、信息技术等,因此需要培养科技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法律素质,以此有效抑制技术的负面作用、确保其在增进人类福祉的正确方向上发展。事实证明,一个合格的工科人才,其法律素质与专业能力应同时具备,不可偏废,如果法律素质不高,就等于瘸了一条腿,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才。因此,新工科人才培养要高度重视法律素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当前学术界在广泛讨论新工科人才质量的问题上有一种倾向。即普遍关注人才的专业能力,少有人全方位关注人才的质量,即使有人提到人文素质,也是仅从道德或文学艺术层面而言的,法律素质鲜被提及,似乎这两个方面可以代替法律,这种倾向存在偏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德法兼治,落实到个人层面,必然要求法律道德素质兼备。由此可见,法学教育是“新工科”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门学科,它当然地承担起新工科人才法律素质培养的重任。以新人才观培育新人才,创新人才教育模式,使新工科教育理念落地。

一、“新工科”的“新”培养目标

新工业革命的基本特征是多学科知识和技术交叉融合的新业态,推动着社会生产和组织方式、商业制造模式、社会治理结构及全球政治地理分工等变革。新形势客观地要求新工科人才在定位上必须跳出技术的单一维度,打破固有学科界限,培养法律道德素质高的复合型高端工程科技人才——有学者称为“伟大的工程师”,也有学者称为“大国工匠”.总之,本质上有别于现有工科人才,高端、综合是其突出特征。

(一)新工科人才法律道德品质的人文化

作为新型的工科人才首先在法律道德品质方面要有新高度,即法律道德品质的“人文化”,避免已有工科人才法律道德品质的“人文贫困”。新工科人才的法律道德品质应是先进文化的凝聚,是先进的价值观及其规范的反映,其核心标志是具有人文情怀,关爱人,尊重人,将人作为终极价值追求。法律道德品质的人文化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有了这种情怀,有了这种追求,有了这种境界。工程科技研究必然以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重视人的主体性,工程科技所物化的一切有形的东西也必然地蕴含着无形的人文精神,反映人性的要求。相反,如果法律道德素质人文化不足,就会单纯地关注工程科技的工具性,导致工具主义思想膨胀,在科学研究中忽视人作为工程的主体性以及人的存在意义和精神价值.使自然与社会之间对立,工程与人之间的关系紧张,甚至异化。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工程科技人员为谋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研制和发明危害人身健康的产品,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伤痛。法律道德品质的人文化说到底是解决人的灵魂问题,没有人文化的灵魂是可怕的灵魂,所以,新工科人才具备什么样的法律道德品质至关重要。我国的工程科技未来发展到什么程度.能否与发达国家并行且引领世界潮流,就看我国高等工程教育是否能够培养出人文化了的工科人才.只有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法律道德品质高尚的工科人才。我们的愿望才能达到。新工科教育一定是见物更见人的教育。是一种“灵魂”教育。

(二)新工科人才素质的综合化

素质虽然具有先天性,但依赖于后天的打造。长期以来,工科人才素质单一问题仍比较突出:与国际工科人才标准有一定差距,这与我国工程教育重视专业素质,忽视其它素质的教育理念有关。新工科新就新在“综合性”上,它打破固有学科界限,整合多种专业知识形成新的专业,它与新经济、新产业的发展趋势相适应。新工科不仅要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还要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个性素质、社会素质、科研素质、职业素质等。新工科培养目标是高端工程科技人才,打造的是“精英素质”。所以,高等工程教育必须转变教育理念,培养综合型高端工程科技人才。如心理素质对工科人才尤为重要,每一项科研成果都是在无数次的失败中找到的真理,它需要有稳定的心态面对失败与挫折,既要处事不惊,又要在各种挫折和不利境地的情况下承受住压力:法律素质是指新工科人才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具有规则意识,自觉按照规则行事的习惯。工程科技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只有在法律的范围内,科研权利及其成果才能受到保护,才能给人民带来福祉。个性素质是新工科人才在个人方面的特殊性,如智慧、气质、技能、兴趣、潜能等方面的与众不同。高端人才都是有自己的特质,不能千人一面,有特质才能有不同的发明和创造;社会素质主要是指新工科人才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素质。社会是不同的人际关系组成的整体.如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等。工程科技从研究到应用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社会关系。有人说。社会关系就是生产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法学教育对新工科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两部分。作为通识教育的法学教育是指在法学专业以外的其它各专业进行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与其专业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以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专业人才。新工科人才培养非常注重综合素质培养,因此,法学教育作为法律素质培养的重要学科必然要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通过法学教育使新工科人才树立社会主义人权观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人权观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人权的立场。社会主义人权观要求关爱生命、关爱幸福、关爱自由。生命、幸福和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固有属性。生命权是人权中的首要人权,失去生命一切皆无。卢梭说:“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就是对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追求幸福是人生的愿望,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所以,对物质生活的需求是人的第一需求,只有首先解决了衣食住行的问题,之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等其它活动。自由,只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有自由,才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可能。社会主义人权观中蕴意着理性的要求.理性包含着理性认识能力、理念和理智等含义。理性认识能力作为高级认识能力.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深层次认识能力。理念是理性认识能力的意识成果.是通过理性认识能力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形成理论。理智是人自我克制的能力。人通过理智克制自己不去做不合情理或不合法的事,不去谋取不正当的或不合法的利益。可见。新工科人才树立社会主义人权观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工程科技是创造物质财富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新工科建设的宗旨是为新一轮产业革命培养高端工程科技人才,从而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十三亿中国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以充分实现。新工科人才只有关爱生命、关爱幸福、关爱自由.才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学习和掌握科学技术的目的,并以此为尺度。按照人的价值和尊严进行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避免工程科技给人带来危害的负面效应。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新工科人才应认识到。工程科技的进步会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的享有。有了这种情怀就有了精神动力,就有了拼搏奋斗的力量。理性对于新工科人才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工程科技是对自然规律和本质的认识。需要具备一定的理性认识能力,每一项技术革新,每一项发明都是理性认识能力的魅力,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形成科学理论推动工程科技的不断创新。理智对于每个人都很重要.对新工科人才更重要,有理智才能做出对人民有利的正确选择,有了理智才能在利益面前、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

(二)通过法学教育使新工科人才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

法治是基本的治国方式和方法,任何领域都要依法治理,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成为每个公民的必要。新工科人才作为公民,尤其是作为新工程科技人才更离不开法律,因所从事的工程科技领域同样是一个法治领域。新工科人才的法学教育应分两个模版,即国内法律知识和国外法律知识。国内外法律知识的构成基本相同,包括通识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个部分。通识法律知识主要有宪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国内法律知识中的这部分内容有些含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中,但知识面窄,内容肤浅,尚未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建议将含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律知识归回到法学教育中来,从新工科的专业特点来研究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要适宜,并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实施教学,这样,既节省了教育资源,又能取得良好的育人成效。专业法律知识包括专业法律知识和与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这部分法律知识对于新工科人才来说有着特殊意义,主要有知识产权法、科技法、环境资源法、大数据与网络安全法等,其中知识产权法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无论是工程设计,还是产品研发,无不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专利法、著作权法,涵盖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还有商业模式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等等。之所以将国外法律知识纳入法学教育之中,是因为新工科人才是具有国际视域的人才,不仅在本国服务,还要走向世界,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海洋和空间的合作等,掌握国际法律知识,为交流与合作提供保障。

具体表现在:一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在的工科人才由于法学教育缺位,法律知识较少,自我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对较弱。现实中我们看到,一些本属于自己或自己企业开发研制的成果,却被其他人或其它企业申请了专利,这样的纠纷常有,造成的人力和物力的消耗及利益损失。因此,构建新工科法学教育必须上位,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使新工科人才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得到提高,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一旦发生侵害事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新工科人才不仅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还要懂得保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生命权、人身权、名誉权、经济权利和利益、知识产权等,都要给予尊重和保护,这是规则意识的重要体现。三是保护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利益。国家、集体和社会是人存在的载体,更是人的家园,保护其合法利益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不能因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新工科人才要有依法判断是非的能力,在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知道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虽然法律赋予了人具有科学研究的权利,但任何一项科学研究都不能离开法律的框架,权利不是绝对的,法律明文禁止的,就不应该去做,具有规则意识,才能充分发挥人才的价值和作用。

(三)通过法学教育使新工科人才具有规则思维

规则思维是一种法治思维,是指在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能够自觉地将法律规范的要求作为准绳的一种思维方式。一个人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与其专业背景有直接关系.即有什么样的知识背景,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在面对问题时,会自觉不自觉地根据已有的相对固定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如工科人才在长期的工程教育中,以自然规律为思维对象,研究缩短生产流程,提高原料转化率等问题,自然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思维模式。但在现代法治国家里,无论什么专业背景,什么职业,都需要遵从法律,按照法律的路径来观察、思考、分析、处理各种问题。新工科人才在未来的工程建设领域里将从事研究、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还要开展各种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只有专业思维模式已无法应对复杂的工作和环境。具有规则思维,从法治规则的视角来审视一切,才能保障做好事情。

那么,应具有哪些规则思维?首先,法律关系思维。法律关系是指受一定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建立的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建立不同的法律关系,因而法律关系是复杂的。不同的法律关系要用不同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迸行调整。所以,规则思维首要的是具备识别各种法律关系的思维能力。有了这种思维能力就能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作出正确的判断,一旦确定了法律关系,就可以运用相应的法律来分析和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其次,权利义务思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而展开的。所谓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可以自我决定作为或不作为某种行为并为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所谓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依法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公民在一定的情况下,享有可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的权利;同时规定必须履行不得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义务。因此,现实中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就要从权利义务出发,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符合是合法的,不符合是违法的。再次,合法性评价思维。所谓合法性评价是指对一种特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判断。具有合法性评价思维,可以让人在处理各种事情时.首先考虑到是否合法的问题,这是一个大前提,只有合法的事情才可为之,避免犯错误。最后,平等思维。平等思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新工科人才有了平等思维,一方面要求自己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正视社会差别,为消除不合理差别作出努力。

三、法学教育与新工科人才培养相融合的问题及对策

(一)法学教育与新工科人才培养相融合存在的现实问题

首先,教育观念上的误区。在新工科建设的大讨论中学者们更多的是关注人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少有人关注新工科人才的法律素质,本文的观点可以说是起抛砖引玉的作用。一是工程教育忽视法学教育。有学者虽然提出了新工科人才的人文素质培养问题,认为在新工科人才培养中,必须将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起来,通过历史文化、哲学伦理、文学艺术等教育,提升学生的人文修养等。这些观点虽然看到了新工科人才培养中应注意的问题。但丢掉了人文教育中的法学教育,忽略了法律素质对新工科人才的重要意义。人文知识是人类精神领域中的基本知识,是由历史、文学、政治、法律、艺术、哲学、宗教、道德、语言等知识所构成的,法律知识是人类重要的智慧成果,是人文知识重要的部分。法学教育没有进入人们的视野,说明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存在着传统工科那种片面的育人观念。思想观念出现偏颇,必然反映到实践中来。目前有的院校在新工科课程设置中,要么没有设置法学课程,要么蜻蜓点水,不成体系。学生的法律素质主要依靠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少部分法律知识教育,面对新工科人才的培养标准,这少部分的法律教育无法满足需求,这是不争的事实。二是法学教育忽视工科人才法律素质的培养。当前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仍停留在专业人才培养的范围内.没有将工科人才法律素质培养纳人法学教育之中,认为这个问题与法学专业没有必然联系,主要精力放在专业法学人才的培养上,因此,反映在学科建设上缺少法学与工程学科相交融的新法学问题研究。学科交融的观念没有树立起来。我们看到,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到来,面对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产业和新领域,法学教育观念必须转变,由学科本位向需求本位发展,不仅要培养专业法律人才,也要培养其他专业人才的法律素质,使他们具备与专业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培养既懂专业技术,又懂法律规制的人才,这是当代高端工程科技人才的重要标志,是国内外对工程科技人才的综合素质需求的体现。

上述两种观念都是片面的教条性观念,与现实需求相脱离,必须扭转,重视新工科人才的法律素质培养,全面理解新工科人才培养目标,将法学教育与新工科教育融合起来。

其次,课程设置的不合理。课程是教学内容的载体,它决定学生通过学习将获得哪些知识。所以,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保障教育质量的关键。目前新工科专业关于法学课程设置主要有三种不合理现象:一是有的院校新工科专业忽略法学课程的设置,主要研究部署专业课程设置。二是有的院校法学课程设置单一,设置一门课或两门课,没有从新工科实际出发,制定系统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新工科的法学课程有别于专业法学课程,有自己的特殊性,主要是反映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尤其是交叉学科的课程,因为涉及到新工科的法学知识基本是法学与新兴科技交融产生的,如科技法学等,科技法学主要内容是科技进步法律制度、科技组织法律制度、科技计划法律制度、科技投人法律制度、科技成果管理法律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从内容可以看出,科技法学应是新工科人才开的课程。必学的法律知识。因为新工科人才是新兴科技人才,是新科技、新领域的发明者和建设者.法学教育为其提供支持和保障.必须与新科技密切结合的新兴法律和交叉法律知识。三是有的院校注重国内法学课程开设,而忽略国外法学课程。新工科人才不属于大众型人才,是精英型人才,必须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学习先进国家的技术和经验,推动中国工程科技引领世界,不懂国际及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则必将受到制约。所以,上述三种课程设置情况都严重脱离新工科人才的实际需要,有悖于新工科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达不到教育效果。传统工科人才法律素质之所以不高,重要的原因是法学教育没有跟上。有了现实的教训,在新工科知识体系规划中法学课程应占有一席之地,按照“目的与需求”相统一的原则,按照新工科人才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课程。课程是新工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课程设置要充分考虑新工科人才的特殊性,通过课程教学推动新工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大学阶段是人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知识背景、生活环境、实践活动等都会对大学生价值观形成产生一定作用,其中知识背景影响最大。工科专业知识中所蕴含的工具性价值理念被学生接受后成为行动的主导,容易忽略工程的主体性和人的精神价值.造成人与工程之间的矛盾。合理开设法学课程,法律规范所蕴含的公平、正义、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思想和价值观念,其意义宽广、宏大、深厚,充实到学生的精神世界里,克服错误的观念,防止走偏方向。

再次,社会实践资源利用率较低。“实践出真知”,社会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最好课堂,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锻炼和检验能力。学界普遍认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必须建立校内外协同育人机制,与相应对口单位建立合作关系,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各种实践活动。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法学实践教学的合作对象多元化,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企业等。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如缺少合作机制、沟通上存在的畏难情绪等。致使没有充分利用好这些社会资源,合作单位相对较少,社会实践基地有限,减少了学生社会实践的机会,成为法学实践教学相对薄弱的主要原因之一。实践教学主要集中在校内进行,如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开展活动,虽然这些实践活动是必要的,但毕竟是虚拟的,与现实有一定距离,学生感受不同。另外,已经建立的社会实践基地,因缺乏长效合作机制,计划性不强,实践活动不够稳定,有随意性和走形式之嫌。因此,在新工科法学教育中,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加大与社会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多样性社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实践空间。

(二)法学教育与新工科人才培养相融合的对策

首先,转变育人观念。观念所反映的是一种价值取向,有什么样的观念就有什么样的实践活动。观念一旦出了问题,实践活动就会走偏。新工科人才培养问题作为一个全新课题,树立什么样的育人观念是首要的问题。新工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十分明确,是培养“综合性”的“高端型”人才,这是对传统工程教育再认识得出的结论。由于传统工科在育人中存在片面性观念,导致人才质量在专业能力和做人两个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单一性”的“大众型”人才已不被时代所接受。正因为有现实的教训,所以将新工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综合性:’的“高端型”人才,表明新工科人才是一种“健全”的人才。而健全的人才就不能丢掉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一项根本性的人文素质,在人生旅途中保驾护航,这种内在需求使得法学教育融人新工科成为必然,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培养新工科人才法律素质的重任。因此,在思想上要彻底摒弃旧观念,深刻理解学科的交融性,树立科学育人观,充分认识法学教育对新工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它的作用是其它人文学科所不能替代的。法学教育在工科人才培养中的特殊意义早已被世界所认可。美、英、德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将法学教育纳入到了培养高端工科人才的要求和范围之内,树立了跨界交叉的现代教育理念。如在英国。通识教育理念贯穿于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在他们看来,通识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其目标就是在现代多元化社会的背景下,为受教育者提供通行于不同人群之间的知识和价值观。在这样的教育理念指导下。英国高校非常重视工科人才的全面协调发展,除了专业课程之外,还开设法律、音乐、法文、拉丁文、园艺等课程,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跨学科、跨专业选择课程。从而全面培养素质。在美国高校中,同样在跨界交叉的工程教育理念指导下,将法学与工程等理工学科相融合培养高端工科人才。从各国的情况可知,工科人才的法律素质不可忽视已成共识。我国新工科建设是站在世界的高度,以国际标准来培养高端工科人才,因此,必须树立先进的育人观念,全面协调育人,认识法学教育与新工科人才培养相融合的特殊意义,自觉将法学教育纳入大工程教育之中去。

其次,科学设置课程体系。课程是人才质量的关键性保障,是为培养目标服务的。因此,作为新工科教育的组成部分,法学教育课程必须有计划地合理开设,与新工科人才培养目标保持高度一致,反映培养目标的要求。在这方面德国的经验值得借鉴,德国高校培养的工程科技人才是复合型人才,很重视法学等人文学科的作用。学校根据现代工程师的能力体系要求,邀请经济与管理系、法律系及其他学科的教师为工程专业学生讲授经管知识、法律知识等跨学科领域知识,使工程科技人才更加符合“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如开设法学案例分析课程,通过案例剖析加深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尤其是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学生受益匪浅。另外还开设具有专业特色的法律课程,聘请法学教师讲授,理论联系实际,紧扣专业领域。我国新工科建设中,要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合理设置课程,法学课程体系庞大,哪些课程适应新工科,不能以主观臆想为依据,绝不是简单的工程+法学,而要以新工科人才的内在需要为标准,围绕新工科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进行设计,如理论课程要开设国内外知识产权法、科技法、环境资源法、大数据与网络安全法等。这些课程的法律知识与新工科专业领域相契合,通过学习培育学生的专业法律意识,了解相应领域的法律知识,保障专业知识的广泛应用和实践。课程体系还要突出实践特色,大力建设实践课程。新工科人才是实践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应贯穿于整个教育活动的始终,体现知识与能力的有机融合。实践课程是新工科法学课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设计好实践课程。实践课程分为校内实践课程与校外实践课程两部分,校内实践课程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讲课、演讲等活动,它是利用校内各项资源设计的课程;校外实践课程主要是与社会实践基地合作设计的课程,如聘请法律专家讲座、到法院和检察院等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企业等实践基地参观、调研等,课程形式多样。通过校内外的实践课程锻炼和提高学生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以及组织领导等各方面能力,只有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才能培养出合格人才。

新工科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2016年6月,我国工程教育正式加入《华盛顿协议》,标志着我国工科人才质量标准的国际化。在此背景下,新工科的法学教育必然随之开展国际化教学,构建国际化课程体系,开展国际法律教育,从教学内容上实现国际化。新工科法学教育的内容直接受新工科专业内容的影响,两者是统一的关系。新工科的专业内容是面向未来的新机器与新工程体系,它将会由物联网、自动化体系、机器人体系、智慧城市、可持续材料与能源体系、生化诊疗、大数据等构成。这就意味着新工科法学教育内容必然要反映这一新机器与新工程体系的内在要求,让学生了解和掌握这些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认识自然科学规律与社会科学规律的相通性,将两方面的知识有机融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这也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的体现.建立符合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是一条国际先进教育经验。根据新工科人才的专业特点和需求,所学习的法学课程主要包括国内外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科技法、大数据与网络安全法等课程,这些法律知识是新工科人才专业能力及素质提高和未来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关于这一点在前面已论述,不再赘述。那么,怎么来确定开设哪些国家的相关法学课程?笔者认为,应以本校新工科设定的专业为依据,确定开设哪些国家的相关法学课程。各校新工科专业的设置各有不同,但都是以本校专业特色为基础、以赶超世界同类专业最先进水平的国家为目标设置的,因此,新工科的专业课程是借鉴了这些先进国家的教学内容编制的。毫无疑问,为新工科专业服务的法学课程当然也要开设这些国家的相关法学课程。

再次,打造校内外协同育人基地。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课堂知识作为间接知识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同时,在知识应用的过程中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使知识和技能在实践中得到增长。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学科,依据其特点,实践教学的相当部分是在校外实践基地完成的,因此,要充分利用社会实践资源,构建由法律实务部门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育人生态环境。一是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成立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教学的组织,制定社会实践教学规划和相应管理制度,对合作的目标、方式、阶段、效果等内容进行规定。二是建立特色实践基地。新工科的法学教育是专业背景下的法学教育,因此,社会实践基地的选择要体现专业特殊性,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实践资源,高标准搭建社会实践教学平台。如与企业合作,要选择与新工科专业背景相关的现代化企业,能够代表新技术、新产业、新经济发展未来,让学生在实践中切身感受到所学知识的应用前景。

结 语

构建“新工科”是我国高等工程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传统工科的扬弃,其宗旨是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和综合能力的高端型工程科技人才。由于是一个新课题,关于如何培养新工科人才问题仍在探索之中。本文通过对传统工科人才质量的反思可知,传统工科人才法律素质欠缺是影响其人才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学教育是工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工科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在“新工科”建设中法学教育不能缺位。在新工科人才培养中不断探索法学教育与新工科两者融合的路径,树立新工科人才教育的新理念指导法学教育实践,全方位贯彻和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新工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这也是法学教育在新领域的一个新实践。(2021年第1期 作者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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